昨日,市体育局印发《连云港市体育公共场所和经营机构复工开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自4月27日起体育公共场所和经营机构逐步复工开放。
据介绍,体育公共场所和经营机构复工开放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处于低风险区域和受疫情影响处于暂停开放(营业)、符合国家与省市疫情防控机构关于复工复产相关要求的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健身场所(含开展经营活动的协会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机构),不包括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指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开展体育类教育培训工作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
根据《工作指南》,复工开放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体育公共场所和经营机构对照复工开放条件,逐项自查落实,自查合格后向属地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板块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合格,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恢复对外开放(经营)。县区板块体育主管部门对复工开放情况报市体育局备案。
《工作指南》明确,复工开放场所出口与入口须保持安全间隔距离,分道出入,严防进出服务对象扎堆。进入服务对象佩戴口罩、扫“大圣码”、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进行信息登记,情况正常方可进入。要根据运动健身项目场地特点和安全距离要求,核定和控制单位时间内进场人数,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人员间隔不少于1.5米。按“预约、错峰、限流”原则,实行实名预约进入场所制度,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进场所人数进行总量控制。要按疫情防控消毒最新要求对公共设施、运动区、卫生间、电梯、展览设备、桌面、门把手、水龙头、垃圾箱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每天保证开门开窗通风时间不少于2小时。开放期间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电梯、服务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市体育部门提醒,各地疫情防控机构和体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复工开放工作,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和《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实体育公共场所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开放的及时办理审核手续,狠抓督促检查。(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姚杰 陈茜)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