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部门发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第二批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包括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报告、证明开具、退(抵)税(费)等类型的41个事项,从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税缴费便利性,市税务局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施第二批税费事项全市通办,并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税费事项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打破区域限制,纳税人缴费人可自主就近选择本公告所列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清单》内通办事项。
据介绍,《清单》包括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报告、证明开具、退(抵)税(费)4大类41个税费事项,《清单》由市税务局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通办地点有市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驻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驻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驻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驻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赣榆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东海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灌云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灌南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凡纳税人存在欠税、欠缴社保费、违章行为未处理、稽查案件未结案等情况,或属纳税信用等级D级企业、非正常户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费事宜,不能办理通办事项。(记者 陈兵 通讯员 张芙媛 )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