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天从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自来水公司于2022年5月起代征市区(不含赣榆区)城镇垃圾处理费(以2022年3月为起算时间)。
据介绍,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三)中规定“使用自来水的住户,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按照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与水费一票征收”。5月起,税务部门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为:居民用水2个月收取1次共10元垃圾处理费,即每月交费用户每次5元。市自来水公司于5月起代征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以3月开始为城镇垃圾处理费起算时间,即为3、4月份的垃圾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的征收范围是市区范围内使用市自水公司自来水并直接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户;商户、企业、非一户一表居民如总表、市区周边乡镇区域供水用户不在本次代征范围。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的居民,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现已在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审并到市自来水公司营收系统登记的低保、特困用户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并提供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名单的,市自来水公司已直接从营收系统中进行免征(市民可根据户号查询是否已免收)。同时,难以计取水费的空关居民住户,标准为:以不产生水量或收费月用水量低于3吨的为认定标准,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按照规定,低保、特困人群提供民政部门年审的低保证/特困证、缴费卡、本人身份证、产权证(廉租房租赁证)到市自来水公司各营业厅办理免征申请,从申请之日起享受此免征费用。
对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市自来水公司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名单中的姓名、住址等信息与营业数据匹配的274户已直接从营收系统中免征,无需用户再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小区或物业已收取垃圾费怎么办?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是行政事业性城镇垃圾处理费,小区内部收取的垃圾费与本代征的费用无关,具体可与物业联系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对于缓交、拒交垃圾处理费的,市自来水公司各营业厅做好劝交工作,对拒交、缓交用户做好信息登记,备注缓交、拒交原因,用户签字,纳入欠费名单,由公司财务部上报税务、城管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三)中规定:“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中备注代征的城镇垃圾处理费金额,作为缴费凭证。”
最后提醒市民,为了满足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服务要求,4月29日19时至5月3日9时市自来水公司将进行缴费系统优化升级,市区暂停全渠道水费缴纳及涉水业务办理。(记者 陈兵 通讯员 吴长宁)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