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笔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举行的促进家庭教育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市中院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案件当事人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84次,被指导人数达116人。其中,针对24名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等案件的监护人或未成年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疏导,累计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9份。
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案件时,市中院创新使用“一令”(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两书”(发布《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一中心”(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全面助力家庭教育指导。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于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判后回访始终,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参与审判过程全覆盖。
在诉前调解时,法院积极开展在线指导,在案件审理阶段,开庭前向涉案当事人一并寄送《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让家长明确家庭教育职责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后果。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对案件当事人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矛盾分析、科学育儿、亲子沟通等指导,在案件判决后,积极开展相关跟踪回访,了解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督促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在办案过程中,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力需要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对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失职监护人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市中院近日还联合市妇联成立全市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聘任首批家庭教育指导及心理咨询专家,实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两级法院全覆盖。据悉,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回访跟踪、法治宣讲功能于一体,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菜单式、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辉 张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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