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在“世界海洋日”“全国海洋宣传日”(6月8日)来临之际,赣榆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赣榆区检察院举行“维护生物多样 保护海洋生态”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动,将价值150万元的200万尾黄姑鱼和半滑舌鳎鱼鱼苗放流入海。
2019年5月至7月,祁某某等人在明知是黄海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国家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在赣榆区海头镇、石桥镇、柘汪镇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花蛤苗56.8万余斤。2019年10月16日,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承办检察官认定该案为涵盖捕、收、销犯罪行为,各被告人事前通谋、互有分工,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经鉴定,本案中采用的捕捞渔具是拖曳泵吸耙刺,俗称‘蓝蛤泵’,自2014年1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禁用渔具名录。这种渔具会将所经过海域海底淤泥冲翻,引发海底生境物理现状改变,造成生物资源、海底及临近水体生境受损。”承办此案的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姜学厚告诉记者。
2019年12月4日,赣榆区检察院以祁某某等2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20年4月15日向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4名被告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并承担241万余元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用。2020年12月31日,灌南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4名被告获1年7个月至拘役2个月不等刑罚,没收涉案捕捞渔具,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41万余元,由24名被告在各自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我们和海洋渔业部门反复沟通,最终确定黄姑鱼和半滑舌鳎鱼作为放流品种,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成活率和生态价值,修复受损海洋生态。”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介绍,今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天的增殖放流活动,邀请了赣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地方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江苏海洋大学等人员参加。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办理非法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海产品等破坏海洋生态案件15件,以能动履职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孟 婧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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