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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其中,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一人户1200元/月、二人户180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2200元/月;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登记时间一年以内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原件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年。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并结合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无房租房居住的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我市适当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无房职工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住房的,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提取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普通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整。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渡过难关,在我市现行的2019年度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确定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一人户1200元/月、二人户180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2200元/月。调整后每月的提取上限一人户提高193元,年提取额度增加2316元,年可提额度为14400元;二人户提高290元、年提取额度增加3480元,年可提额度为21600元;三人及以上户提高354元、年提取额度增加4248元、年可提额度为26400元,调整后基本可满足实际支付租房租金需求。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公积金缴存人渡过难关,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申请人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时间一年以内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原件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年。

此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口径以租房提取申请时间为准,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提取额度上限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普通住房租金水平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再行调整。(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朱彩云)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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