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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施“三化”管理

【连网】笔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效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专门出台文件,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管理。

根据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核定保留的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中的业务用车、同城异地工作用车、班车和校车(包括业务保障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等,应当实行“三化”管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非乘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可暂不喷涂标识、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据介绍,“公车平台化”是指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统一分配的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将车改保留车辆基础信息全部录入“连云港市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公车信息化”是指纳入范围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包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乘用车)应当安装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车载终端,接入平台信息系统,接受统一监督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公车调度使用办法申请使用,利用平台信息系统规范调度使用车辆。“公车标识化”是指纳入范围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喷涂“业务用车”或“综合执法”标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乘用车)应喷涂“业务用车”标识;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已明确喷涂制式标识的车辆,按已有制式标识执行。

根据部署安排,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督导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含功能板块)事业单位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全市于9月中旬前完成“三化”管理实施相关工作,确保公务用车标识“应喷尽喷”,卫星定位装置“应装尽装、运行正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三化”管理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一项有效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范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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