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海州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洪门街道并邀请海洋大学专家对洪门街道海青路上房屋进行危房排查。通过自建房、危险建筑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实现安全隐患自建房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全国因自建房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频发,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日,我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制定了《连云港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据悉,我市将分两阶段完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开展百日行动。用100天时间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快速消险。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9月底前完成存在明显重大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则,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二阶段,整治风险隐患。2023年5月底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整治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有三项工作任务,即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排查范围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待征收区域、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自建房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做到“不漏一栋建筑、不漏一处隐患”。排查要点主要包括排查人员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形成自建房排查档案。
针对风险整治,各地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农房改善等工作有序开展整治。排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立即停用,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不得使用;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将农房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
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此外,明确加强房屋改造管理、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房屋检测鉴定管理等,并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全方位筑牢自建房安全防线。(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王月娟 王雅萱 实习生 贾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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