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午,市区居民朱某在举办孩子升学宴期间,违规在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海州警方依法对朱某处以行政处罚。笔者7月27日从市禁放办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7起。
近期,随着我市转入全域疫情常态防控,许多市民在举办喜宴庆祝的时候,全然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忘到了脑后。6月16日中午,海州区馨香路某火锅店店主为庆祝店铺开业,在商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7月10日上午7时45分许,市民赵某因孩子结婚在海州区苍梧春晓小区一单元楼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7月15日晚上9时许,东海县居民程某为庆祝购买新车,违规在一商铺门前燃放烟花爆竹; 7月17日中午,海州区同科汇丰国际小区居民李某为庆祝孩子升学,违规在单元楼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违规人员分别被海州警方和东海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今年1月,市政府发布通告,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思想上绷紧弦,行动上不越线。”市禁放办工作人员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广大市民在举办升学宴、谢师宴、婚礼宴、满月宴、乔迁宴等各种活动时,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关宁)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审核: 吴弋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