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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餐饮消费券今日9时开抢 共计发放41482张

昨日,笔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我市今日09:00开始发放第三期餐饮消费券。市民打开“我的连云港”APP,点击首页“市政府千万餐饮电子消费券”入口进入领券页面,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活动周期内,每个用户最多可领取1张不同面额的消费券。本期消费券为餐饮券,仅限在餐饮类商家线下使用(不支持以个人转账码形式使用)。

“前两期我和家人分别都抢到了不同面额的餐饮消费券,出去就餐消费都用上了,累计起来省下了近300元。听说第三期消费券今日早上开抢,我们家里人又不约而同地定好了闹铃,就等到时拼手速了。”市民钱女士开心地说。

今年5月18日,我市制定出台了促消费“十条”举措,全力开展保主体、稳物价、促消费等各项工作。餐饮消费券作为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备受市民关注。市商务局服贸处负责人刘维海介绍,前两期共发放2125万元的餐饮类消费券(含建行125万元),已核销政府出资部分餐饮消费券总额1794.1095万元,拉动我市餐饮消费营业收入7000万元左右。

此次发放的第三期餐饮消费券,主要是利用“我的连云港”APP1300万元餐饮消费券第二期活动剩余资金170.916万元(其中,支付宝平台剩余116.615万元、银联云闪付平台剩余54.301万元)和“建行生活”APP火锅品类消费券第二期活动剩余资金33.448万元,发放规模共204.364万元。

本期餐饮消费券包括1000张“100元无门槛券”,3000张“50元无门槛券”,12682张“20元无门槛券”,12000张“单笔消费满150减75元抵用券”,12800张“单笔消费满100元减50元抵用券”,共计41482张。发放平台为银联云闪付。消费券单笔交易限用1张,有效期至8月14日24:00,逾期作废,未消费金额由市财政收回。

“市民餐饮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用户可在云闪付‘我的—奖励’查看领取结果。”刘维海表示。满减券需满足最低消费标准,无门槛券需最低支付1分钱。每单限用1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提现,不可转让。消费券可与商户自有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限在连云港市域内的(包含县区)银联注册餐饮类商家消费使用,不在连云港市域范围内的连锁餐饮商家不参与活动。用户使用消费券产生的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视为已使用。若为全额退款的,退还用户实付金额,消费券金额全额退还活动资金池,若为部分退款的,扣除用户已享受的消费券金额,剩余的消费券金额退还活动资金池。(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徐蒙意)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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