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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通知 下月起急诊抢救患者可享住院待遇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看病报销中的操心事、烦心事,省医疗保障局将“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待遇政策,保障急诊费用报销,减轻参保群众的急诊医疗费用负担”确定为2022年度江苏医保12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通过前期深入调查研究论证,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省内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进行统一,对因急诊、急诊转住院、抢救等情形的医保待遇政策进行规范,促进门(急)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相衔接,保障相关门(急)诊患者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急诊医疗费用负担。

门(急)诊抢救患者可享受住院待遇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按照门诊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健全信息系统,加强医保结算管理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分级分类救治。要规范病历和抢救记录的管理,经参保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将参保患者门(急)诊留院观察病历记录和急危重伤病抢救病历记录视同住院病历管理。同时,要与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刷卡结算待遇。

此外,《通知》要求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信息系统,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加强医保结算管理,加大对门(急)诊留院观察、紧急抢救等相关医疗费用的稽核检查力度。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门(急)诊医疗服务和流程,确保急危重伤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据悉,相关政策举措将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苍梧晚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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