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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时间明确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激发职工住房消费潜力,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其中,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

据介绍,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在12月31日之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可享受贷款新政。其中,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不变。

全职引进在我市工作并获得购房券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原来类别的贷款额度上提高20万元。C类以上人才贷款额度放宽至120万元、D类人才放宽至100万元、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贷款额度最高为70万元。高层次人才其他贷款规定不变。

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家庭,无论是否占有产权,父母或子女任一方都可以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次数的规定不变,申请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但异地贷款仍仅限夫妻购房和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政策为贷款阶段性调整政策,其他贷款政策不变,提取相关政策不变。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具体规定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市区二手房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赣榆区和三县以不动产集成登记申请书的签订时间为准。(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朱彩云 胡云)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邓梦雪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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