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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布2022年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告

近日,市税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告,用人单位应当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凡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均属于残保金征收对象。本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根据省里《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见征收通告)

同时,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残保金征收比例以当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2021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2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月的,2022年不缴纳残保金。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经残联审定上年度安置从业残疾人数后,单位及时在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及时在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安置残疾人比例高于1.5%(含)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服务厅进行零申报。(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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