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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纳税申报期延至25日 这些申报要点请注意

近日,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5日,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

据介绍,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目录包括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适用该项政策。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此外,今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有一些优惠政策也需要了解,其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税前加计扣除,10月份申报别忘了享受;水土保持补偿费可以阶段性缓缴;城镇垃圾处理费可以阶段性缓缴。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办税服务厅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同时,如果有税费事项,建议优先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等线上渠道办理。(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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