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公布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笔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出台《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编制印发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处罚标准和额度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和额度在省住建系统公积金行政处罚3档裁量基础上,按单位设立时间、职工人数、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将每档再细化为3档,共计9档,为公平公正执法提供了保障。

  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不予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并编制该中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单位在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时限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不予行政处罚;单位在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时限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该中心还增加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并编制中心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作出拟处罚告知后,行政处罚决定前,单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已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减轻处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始终坚持以政策宣传服务为主,执法为辅。今年以来,通过主动上门宣传公积金政策、电话联系服务、寄送催建催缴函、约谈单位负责人、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实现非公企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63家,新增缴存职工878人。(记者 陈兵 通讯员 邓玉会)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