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提升

笔者近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自本月起,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病种统一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并将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3个病种由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调整为门特病种,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

新政策实施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甲类传染病、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12类28个病种(含治疗方式),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友病不再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扩大,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家住灌南县新安镇的孙女士,是城乡居民参保群众,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长年服用药物治疗。“以前系统性红斑狼疮是门诊慢性病病种,每年门诊可报费用达到500元以上才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且门诊医疗费用5000元封顶。”孙女士在今年上半年就已经达到封顶线,下半年门诊买药全部自费,无法报销,“每年吃药的钱远远不止5000元,报销后自己负担仍然很大。”得知最新的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消息后,孙女士不久前就在医院买了1000多元药品,医保报销了900多元。

根据通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暂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住院共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保障,具体支付政策如下:甲类传染病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的报销比例为100%,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为90%;轻度和中(重)度血友病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和15万元,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门特待遇涉及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照“双通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在管理服务方面,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断标准对参保人员门特予以诊断和认定,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认定和备案材料,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加强享受门特待遇人员实名制管理,保障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门特治疗,参保人员应选择能够满足就医需要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治疗医疗机构。(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宋雷 陈露露)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