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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至16日

昨日从市税务部门获悉,2023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至1月16日,纳税人注意及时纳税。同时,有一些新政别忘记了解一下,可能会涉及到今后的纳税事项。   

据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设定的政府性基金,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与此同时,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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