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和徐圩港区。
建设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按15万吨级船舶乘潮单向通航标准设计,并满足10万吨级集装箱船全天候通航要求。航道有效宽度230m,总长33.9km,由外向内分别为外航道、内航道、庙岭航道。其中外航道25.7km,走向243°— 063°;内航道5.5km,走向292°— 112°;庙岭航道2.7km,走向270°— 090°。配套建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及助航工程、疏浚土处置区围堤等。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呈“人”字形布置,由外航道内段、外航道外段、徐圩航道和推荐航线组成。本工程航道全长70.5公里,推荐航线全长64.5公里,其中连接连云港区的外航道内段按30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航道扩建,设计有效宽度285/340米,长度17.3公里;外航道外段按30万吨级散货船、油船乘潮单向航道扩建,设计有效宽度345米,长度35.6公里;连接徐圩港区的徐圩航道按30万吨级油船乘潮单向航道扩建,设计有效宽度350/380米,长度17.6公里。配套建设导助航设施、锚地、疏浚土处置区围堤等。现有航道施工期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及船舶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本工程航道拟在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及连云港港30万吨级二期航道基础上扩建,具体布置如下:(1)拓宽外航道内段、庙岭航道、内航道,适当增深外航道内段,满足7万吨级集装箱船全潮双向通航,兼顾40万吨散货船、20万吨级集装箱乘潮单向通航;(2)适当增深徐圩航道,30万吨级油船人工锚位由1个扩建到2个,满足徐圩港区3个原油泊位投产需要;(3)拓宽徐圩航道与30万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满足30万吨级油船泊位高效安全运行需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国际航运中心2209
联 系 人:丁大志
电 话:0518—82388820
邮 箱: gkjgjc@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新港2号路2618号
联 系 人:姬洪亮
电 话:022-59812345-8405
邮 箱:12082183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通过本网页下方链接获取及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