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蔚 通讯员 黄致远)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企业、社会团体、群众团购新建住宅商品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团购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
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出,鼓励团购商品房。其中所指的团购房屋,即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需满足购房人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得的市区(不含赣榆区)未网签销售的,且不包含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定向销售的商品房。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商品房,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一次性在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房的,将根据团购总房款(包含车位、储藏室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其中团购价值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0.5%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0.7%的资金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对团购群体给予额外补贴。
群众自行组织团购的,在确定牵头人后,与开发企业共同填写相关材料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并初核相关材料后交由市住建局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汇总信息,完成核验及制表工作,以确定补贴资格和补贴金额。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住建局将企业团购商品房补贴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核对后,市财政局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团购商品房补贴需在网签且交清购房款后再行申报。已领取团购补贴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补贴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应退购房款中扣回。如退房影响购房款总额以致达不到补贴标准或造成补贴降档的,相关团购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集体应退回补贴或差额。
此外,各区和功能板块(不含赣榆区)未出台额外补贴政策的,上述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出台额外补贴政策的,上述购房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和功能板块自行承担额外补贴的部分。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