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晨晨 通讯员 冯秋瑞)为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旅游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近日,市文广旅局会市财政局制定《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该措施自今年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此举将以一揽子“真金白银”,对我市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综合消费,以及壮大旅游人才队伍等方面,带去重大利好。
旅游品牌创建,是凝聚发展合力的关键。激励措施提及,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名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而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级非遗工坊,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等。
旅游企业是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激励措施提及,将对新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本市旅行社,每家奖励50万元;对新进入省内旅行社综合排名前30名的本市旅行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五、四、三星级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五、四、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等。而对招引头部文旅企业功能性总部或区域中心驻连的单位,或在连新办的独立法人机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对投资运营连云港文旅产业项目的单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酒香也怕巷子深”,强化旅游市场营销也势在必行。激励措施提及,在本市以外其他地级市以上媒体(含新媒体)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中心区域等投放旅游宣传广告的,其中画面或文字醒目标注连云港旅游LOGO及连云港旅游宣传口号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宣传补贴。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大型文旅活动或文旅展会的单位,形成较大影响力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宣传补贴。对由同一组团社组织的、一次组织专(包)列300人(含)以上游客来连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组团旅行社,普通旅游专(包)列每列次给予3万元奖励,高铁或动车旅游专(包)列每列次给予6万元奖励(同一组团社最高奖励30万元/年)等。
“引客来连”的最终目的是激活旅游综合消费,拉动经济勃兴。激励措施提及,对延长开放时间并举办夜间文旅消费活动的公共文博场馆,按照不超过活动成本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常态化小型文旅演艺演出,且年均演出不低于50场的小型特色夜间剧场,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常态化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场馆,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新创排富有地方文化特色,获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旅游演艺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创排单位不超过作品成本制作费30%、25%、20%的奖励。举办连云港文旅消费季活动,每年面向全国游客发放连云港文旅消费券不高于500万元。
激励措施还对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给予关注。对“连云港市金牌导游工作室”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对在我市域工作满5年,新评为国家“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的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经市级文旅部门组织推荐参加各级导游或讲解员比赛且获奖的个人给予奖励。获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等。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