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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 须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万骏)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先办好一件事———到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为职工筑牢工伤保险安全防线。


  据介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中标或承接工程,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工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以工程建设项目(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费率由省级经办机构根据各地区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2024年1月1日起,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2.5‰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项目工程总造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中标或承接工程,至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后,可至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主体必须为总包施工单位,不得以分包施工单位名义参保。非总包项目由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单位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将用工情况和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已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事故伤害已认定为工伤但花名册无工伤人员信息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用工合同、工伤发生当月及前一个月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补录登记。”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市区通办(不含赣榆区),参保单位可就近在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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