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耀华 通讯员 朱孔明)笔者从4月19日召开的《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宣贯暨部署工作会议上获悉,该《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建筑物装饰装修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装饰装修严禁实施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行为,且不得危害其他居民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业务承揽人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具体装饰装修中,严禁实施影响建筑物结构以及生产安全的行为。装修人应当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和装饰装修现场张贴公示牌,公开装修人以及施工方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时间、监督单位、监督方式等信息。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施工照明等造成的危害和污染。禁止在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中考日、高考日在住宅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中,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建立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监管信息平台,对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动态监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据介绍,住宅小区,是指城市和农村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纳入物业小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商铺、办公楼、公共用房和社区配套用房等。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校对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