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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记者 张晨晨  通讯员 刘芳)昨日,记者从市申名办获悉,连云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省政府审批通过。据悉,《规划》对我市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规划思路明确,文化脉络清晰,保护措施恰当,能够有效指导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规划》,我市海州历史城区面积约81公顷,保护范围东至甲子路,南至中环中路、中环东路,西至西门路,北至秦东门大街;新浦历史城区面积约37公顷,保护范围东至通灌北路,南至市化路,西至盐河北路,北至建国路;连云历史城区面积约87公顷,保护范围东至东疏港隧道,西、南至云台山麓,北至陇海铁路。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分别为:民主路历史文化街区3.39公顷、连云港老街历史文化街区5.81公顷、南城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3.O4公顷。综上,200多公顷历史城区和文化街区将获得系统保护。 


据悉,2020年8月,我市在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成功后,立即启动《连云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前期调研、收集资料、保护要素普查基础上,《规划》初步成果于2021年4月完成,并向各县区、功能板块及市各相关单位征求两轮意见。2022年4月22日,《规划》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及市十五 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2 年 9 月报省政府审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27日出具的修改意见,我市加大统筹力度,全力推进《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完成3处历史城区、3条历史街区、全市57处历史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地下文物埋葬区保护范围矢量图测量工作并纳入《规划》,实现全市保护要素“一张图”。2023年11月10日《规划》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合规性审查。  

 

批复要求,《保护规划》要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充分体现“山海港城”的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同时要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防灾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而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设行为。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校对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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