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严建军)为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依法给予必要处罚,近日,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要求,经市、县(区)清欠办共同研究,决定对19家企业限制全市市场准入,对12家企业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建议慎重任用11名建筑业从业人员。
今年4月,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连建发〔2024〕97号),将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构建“宣传培训、源头预防、过程监管+闭环处置”“3+1”监管机制,持续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市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待欠薪问题整改完毕,申请属地及市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海州区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解禁,未经解禁的,不得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不得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开展新的劳务合作,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解禁后两年内不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项优惠减免等政策。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