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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职工遭不法欠薪 连云港工会法律监督帮助讨回血汗钱


日前,市总工会和海州区总工会各收到一面锦旗,原来是陕西省汉中市周某等4位农民工寄来的,以表达他们对工会帮助他们拿到5万余元工资的感激之情。这也是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办职工之所盼,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案结事了、案结心悦的生动事例,增强了外省职工的获得感,同时也助推了我市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2022年2月,陕西省汉中市周某等4位农民工通过劳务公司负责人陈某(外省人)介绍到连云港一工地干钢筋工。工程结束后,陈某于2023年1月支付了4人80%的工资,余下20%的工资5万余元约定在春节后结清。然而,春节后4人向陈某讨要工资时,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年多来,他们一直在追讨,都没有结果。2023年12月,听说陈某给其家乡的农民工(与周某等4人同一工地)每人支付了3000元工资。于是,周某等4人打电话联系陈某,陈某均不接电话。2024年3月7日,周某等4人从2000里外的汉中市坐车来连讨要工资,仍然无济于事。于是,周某等4人到市总工会求助,请求市总工会帮助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市总工会接到职工的情况反映后,将这一纠纷转交给所属地工会先行处理,市总工会做好全程指导、服务工作。


接到任务后,所属地工会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并指派2名劳动法律监督员开展现场调查。劳动法律监督员第一时间联系人社部门,对周某等4人反映的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到拖欠的原因是劳务公司负责人陈某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了。随后,立刻联系劳务公司负责人陈某,经询问,陈某对职工反映问题和监督人员收集的证据均予以认可。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所属地工会立即向项目部所属企业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其自行整改,尽快支付工人工资。与此同时,劳动法律监督员向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分包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等单位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知识,告知其拖欠工资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情况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在各级工会、人社、项目建设方和工程总承包方的积极协调下,拖欠方接受工会法律监督意见,愿意调解。


所属地工会先后两次召开由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分包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及相关部门等参加的工作协调会,3月8日即确定解决方案,考虑到劳务公司资金紧张问题,建议其于4月30日之前将拖欠的工资支付到位(项目部作担保),周某等4人同意。


为了节约农民工维权成本,3月11日,工会让拿到支付“承诺书”的周某等4人回家等待,后续的事情由工会代为完成。为了使承诺按时兑现,工会劳动监督员一方面了解资金进展情况,督促拖欠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另一方面与周某等4人保持联系,安抚情绪。4月29日,在市区工会的多次督促下,周某等4人终于拿到了辛苦钱,并第一时间向工会电话致谢并称这是真正的“工会速度”。随即又寄来锦旗以表谢意。


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起纠纷虽然拖欠数额不大、人数不多,但工程层层转包、相关主体分属3地,讨薪有一定的难度。国家高度重视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近年来,连云港市各级工会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利用地方联动机制、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的做法,就地快速柔性化解矛盾,是“枫桥式工作法”的真实写照。如今已处理多起类似的劳动纠纷,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相关工作获得省总工会主要领导肯定。(刘毅)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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