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春梅 通讯员 武琦) “随着‘观察期’制度的实施,让我们小微经营主体有了更多时间进行自查自纠,在收到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发送的《行政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我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下架了问题蚊香,退回了涉案产品,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处罚。”近日,连云区某便利店经营者杜女士表示,执法“观察期”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充分体现了执法部门对企业特别是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经营中一定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做到守法经营。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制作了《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全市系统推广开展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运用方面的探索实践,建立相应配套制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
容错有尺度,执法有温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朱道荣介绍,执法“观察期”是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本可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适当期限的执法观察期,如当事人在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并经核查属实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工作制度。推行执法“观察期”制度,有助于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推动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
截至目前,全市农业执法系统共办理了3宗“观察期”案件,均不予行政处罚,做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大大减轻了经营主体的经营负担,切实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助推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