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晶晶 刘刚)《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入手,对养犬管理工作体系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重点以及行使行政处罚权特殊情形等各方面内容逐一作出详细规定。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依据《条例》规定,从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怎样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到哪些处罚等方面,为市民详细解读《条例》。
实行分区域管理
重点区域一户限养一只狗
“养犬管理是一项涉及群众安全、城市文明、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港城城市环境整洁、保护公民健康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数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养犬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习惯尚未养成,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等因养犬引起的纠纷频发,给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带来较大的困扰和隐患,群众要求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呼吁对养犬管理进行地方立法。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立法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联合市公安局对照上位法、相关法规以及外地立法经验进行研究,形成我市立法思路,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多次会商意见,征求专家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形成《条例》草案。8月20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9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明年4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犬只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内准养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自行妥善处置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机构。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并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对于为何要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养犬每户限一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决定综合衡量了我市区域人口密度、犬只管理成本和城市承载力等多种因素。同时,限养一只也是当前国内其他城市犬只管理政策中的普遍做法。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其中,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犬只防疫,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道经营犬只和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养犬须免疫并登记
违规养犬将给予处罚
犬只免疫、登记是养犬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也是管理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条例》明确,养犬人应当及时携犬只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登记的养犬地址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犬只死亡、丢失无法找回或者放弃饲养的,养犬人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何避免犬只扰民等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生?《条例》对养犬人遛狗行为进行规范: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2米以内的束犬链(绳)全程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等;遇到行人、车辆提前收紧束犬链(绳),并主动避让;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避开出行高峰时间,并采取收紧束犬链(绳)、为犬只戴嘴套、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
《条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推出有力举措。《条例》规定,犬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受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造成伤害有过错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养犬人不给犬只进行狂犬免疫怎么办?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不办理登记手续的怎么罚?在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携犬外出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的谁来管?根据《条例》,养犬人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办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逾期仍不登记的,没收犬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在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携犬外出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立犬只领养制度
推进依法文明养犬
针对市民关心的犬只收容、领养和经营的条件,《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机构,负责流浪犬只、送交犬只、没收犬只等收管救助工作。
在犬只留检机构,如果能够查明被收留犬只养犬人身份信息的,犬只留检机构应当通知养犬人领回;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犬只留检机构认领。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在留检机构产生的饲养、免疫、医疗等费用。无人认领、养犬人逾期不领回的犬只,由犬只留检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犬只留检机构应当建立犬只领养制度。对收留的无主犬、弃养犬、没收犬只,经检疫合格并适合被领养的,可以由符合《条例》规定的养犬条件的个人和单位领养。但领养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领养犬只。
“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将为养犬登记、犬只免疫等提供便民服务,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地点、狂犬病免疫接种点,逐步实现在同一场所办理养犬登记和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等业务。与此同时,市公安机关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提供便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禁养犬只品种目录由市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确定,及时公布。目前,仍然按照2019年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确定连云港市城区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的通告》执行。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动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建设,为开展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做好准备。
“《条例》的颁布,是文明养犬的号角,每一条款都引导市民提升文明素养。从遛狗牵绳、粪便清理,到公共场所犬类管理,每一细节均渗透文明之光,引领文明风尚。”江苏顺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岩说。
倡导文明,从我做起。“地方性法规从出台到落实,要想立竿见影完全杜绝不文明行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化普法的过程。”程岩呼吁,市民也要积极响应,按照《条例》内容,文明养犬,携手共创安全、和谐、文明的港城新风貌。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