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明兴 通讯员 陈诚)日前,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其中9月14日至10月24日期间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到原销售门店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以享受政策补贴。
据了解,消费者在“江苏银行”App“本地生活”页面一键获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随后即可前往活动销售企业选购电动自行车。我市首批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销售门店共29家,覆盖立玛、绿源、台铃、新日、雅迪、爱玛、小牛等知名电动车品牌携旗下多款产品。
《实施细则》指出,本次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补贴。对交回个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包含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报名参加活动的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由销售门店先行垫付,购车时直接抵扣。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分档实施。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旧车残值由车主和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参加以旧换新的经营主体应为在连云港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根据公告资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的入围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作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服务终端,按活动统一流程提供收旧、售新“一站式”服务。入围企业及门店根据报名顺序分批次对外公布,动态调整。及时提供资金拨付必要材料,严格落实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安排专门团队受理个人用户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对活动期间恶意哄抬价格、参与造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随着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不断扩围加力,政策效应在我市持续释放。截至目前,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和置换更新累计6589台,交易额84002万元,补贴金额9990.8万元;家电以旧换新2.7万件,销售金额12489万元,补贴金额2383.3万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启动,标志着我市消费品领域的以旧换新政策实现了全面启动。以旧换新不仅为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更为我市消费品市场注入了强劲活力。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