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庄岩)近日,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安全新闻发布会,在发布的9个典型案例中,包括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票据诈骗案。此案中,涉案人员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资金百余万元。
陈某某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无法偿还借款被多人诉至法院。2019年2月,陈某某通过他人实际控制的B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两张空头汇票,票面金额共计75万元,而A公司、B公司均为无任何经营项目的“皮包公司”。当债权人李某某向陈某某索要9万元欠款时,陈某某谎称B公司是信誉良好的大企业,手上有两张B公司开具的75万元汇票,提出让李某某再支付60万元,便将汇票转让给李某某,汇票贴现得款不仅足以归还9万元欠款,还能让李某某“小赚一笔”。
李某某信以为真,便支付了60万元,获取了上述汇票,同时约定双方债务一笔勾销。然而,当李某某到银行申请兑付时,银行发现B公司账户内并无资金,拒绝兑付,李某某遂报案。经侦查,发现陈某某还用相同的手段,诈骗了另外两名被害人50余万元。
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今年8月,检察机关以票据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陈某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具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办案检察官表示,不法分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资金,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冲击了金融票据市场的信用体系。检察机关提醒,企业对于经营过程中收到的票据,应当核实票据真实性、印鉴有效性,尤其要多方核实承兑人的兑付能力,确保票据可以足额支付,防范不法侵害,避免经济损失。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