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迅 通讯员 王从帅)昨日,笔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在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的6个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我市“东海县李某潮等14人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入选,其执法、处理做法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今年4月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联勤中心依托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和公安机关关于跨省运输的物流信息,通过非现场技术研判手段,发现有省外不明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至我市东海县境内,联勤中心立即将线索移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启动警环合作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会同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公安慧眼识车系统、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信息系统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锁定东海县桃林镇大石埠水库西侧养鹅场一处固废倾倒点位。经现场调查发现,养鹅场附近地面上堆放着210个蓝色塑料桶和少量铁桶,桶内物料散发刺激性气味,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随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对桶内物料开展属性鉴定,并会同公安机关、地方政府控制现场、保存证据,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随后,专案组进一步根据车辆及人员活动轨迹等线索,扩大侦查和摸排范围,在养鹅场周边的翻水站、坟地、林场和农田沟渠等处陆续发现6个关联的倾倒点位。经鉴定评估,上述7个点位共倾倒、填埋危险废物73.85吨、一般工业固废3593.56吨。
专案组最终查明,自去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潮通过程某赛、陈某才等中间人非法接收江西、浙江多家企业的大量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并伙同陈某、刘某等人非法倾倒、填埋至东海大石埠水库西侧养鹅场及周边。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李某潮等2名主要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