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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全省率先出台市级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宋世明)为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推动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日前,我市印发《连云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吸引更多有意愿的能人投身社区治理,不断提升港城社区治理质效。这也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办法》共8章30条,对全市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聘、规范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监管、保障激励等方面进行规定,形成“选、育、管、用、退”全链条管理机制。

  据了解,在人员配备上,我市以县区为单位,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18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一般不少于5人;在规范管理上,由市级统筹调控总量、县级实行员额管理、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使用;在选任招聘上,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逢进必考”原则,由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市委社会工作部预审后实施;在岗位设置上,社区可设置党建工作、全科服务、网格服务、社会工作等工作岗位;在人员调配上,需跨街道(乡镇)调配的,由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定期予以调配;在职数设置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副职总人数不超过3人;在能力提升上,定期举办社区书记大讲堂、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大赛等活动,推动互学互促;在保障激励上,推动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纳入专项事业待遇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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