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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先行先试出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 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提供“连云港方案”


(记者  伏广进 通讯员 于敏)日前,笔者从市司法局获悉,12月18日,市十五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内容分为总则、主体职责、源头预防、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监督、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这也是全国首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地方立法。

  《办法》规定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是指通过行政和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信访等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活动。

  当前行政争议在社会矛盾纠纷中占比逐年增长、影响较大,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现有的解纷途径单一、过多依靠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资源薄弱,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不够凸显,多元化解合力不足,已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解的需求。我市聚焦健全社会治理预防性法律制度供给,把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立法的情况下,先行先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办法》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规定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行政程序中,把行政诉讼作为“最后一道防线”。

  《办法》围绕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协调联动、实质化解工作理念,创新确立了“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明确行政争议调处平台作用统筹化解职责,对行政争议化解“最多跑一地”,实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拓展行政争议化解多元渠道,鼓励优先选择调解和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和解,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定政府可以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授权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调解。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建立和推行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巩固改革创新成果,规定涉企行政协议补偿协商程序制度。

  为了保障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高效运行,《办法》还对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程序的协调联动、衔接协同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要求行政争议调处平台主动融合对接基层治理服务中心,开展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协调督办等工作。完善府院联动,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分流阀”作用。落实信访法治化要求,建立行政争议从信访向行政复议的引流机制,建立行政争议重大案件督办机制,规定特邀监督员。完善行政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诉源治理,推动构建相互衔接联动的“大化解”工作格局,为全国提供基层社会治理的“连云港实践方案”。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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