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娜 通讯员 王睿)昨天,我市正式发布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相较于2024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2025年基数上限和2024年保持不变,均为28800元;下限从2070元上调至2260元。
根据方案,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对于新参加工作和调入的职工,方案也做出了明确规定。202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25年基数上限和2024年保持不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800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912元(单位、个人各为3456元);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比2024年提高,缴存基数下限由2070元上调至2260元,即月缴存额下限由208元增加到226元,增加了18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方案还对基数调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应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基数当年度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为减少在缴存银行柜面办理的等候时间,各单位通过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登录单位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通过单位网厅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单位汇缴、个别缴存、转移、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以及查询等业务。
此外,方案还针对亏损企业做出了特别规定。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校对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