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程士超)近日,海州警方持续加强巡查防控工作,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查处,确保年终岁末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警方提醒,元旦将至,在欢度节日的同时不能忘记“禁燃禁放”。
12月25日,海州公安分局路南派出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董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0余箱。12月19日,浦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在家中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30余箱。目前,董某、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2月19日,板浦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居民王某家中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8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23日上午9时许、10时许,板浦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先后发现王某、李某在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情况下,驾驶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从王某、李某车上分别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10箱、108箱,王某、李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8日,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一辆小货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海州警方当场查获,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储存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