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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法院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发布 我市一案例入选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郑孟超)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2024年江苏法院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其中赣榆区人民法院办理的连云港某物业公司诉房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在此案中,法院认为,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范围之外事项,抗辩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


  连云港某物业公司系我市某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房某系该小区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房某认为小区其他业主私自将车库改成房屋居住或出租,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行为违法,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因此一直未交纳2020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经书面催收后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按约履行了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房某作为小区业主,应当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关于其他业主私改车库问题,因物业公司本身并无执法权,既无权对业主进行处罚,也无权拆除违章搭建,且其收到投诉后已采取了积极措施,向违章搭建业主发出了整改通知,劝阻无效后又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在此情况下,房某如果认为相邻业主对车库的改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另行主张,但不能因此拒付物业费。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物业纠纷既是事关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关键小事’,也是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此案承办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小区内其他业主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事项,物业公司应履行相应的通知和报告义务,但对违章搭建及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不具备相应执法权,业主以此认为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从而拒交物业费,不应受到支持。”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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