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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法院深入研判柔性执法 实施“活封”化解健身房债务危机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卢等翔)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拖欠员工工资的某健身房采取“活封”措施,既确保了执行工作稳步推进,又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缓冲时间与生存空间,使其能在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调整经营策略,逐步化解了债务危机。

  位于本市某商场的某健身房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健身房仍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员工们无奈向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健身房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健身房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执行法官主动与健身房经理联系,了解到健身房目前虽正常经营,但面临资金紧张困境,希望法院能宽限1个月时间来筹措资金支付工资。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健身房的实际经营情况,执行法官进一步向商场管理人核实。商场管理人向执行法官反馈,该健身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表现正常,并未出现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可能影响商场正常运营秩序的异常情况。这表明健身房并非完全丧失了经营能力,仍具备一定的自我造血功能和资产基础,只是暂时陷入了资金困境。

  在充分收集并核实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海州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经深入研讨与综合评判认为,虽然健身房目前确实存在经营上的困难,但从整体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来看,并不具备破产的法定原因。基于这一判断,合议庭决定摒弃传统的简单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健身房的健身器材采取“活封”措施。

“‘活封’措施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灵活查封方式。与传统的‘死封’不同,‘活封’允许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以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执行法官告诉笔者,这一举措旨在平衡员工工资权益保障与健身房正常经营之间的关系,避免对营商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健身房现场,依法对经营场所内的跑步机实施了“活封”措施。在“活封”期间,明确要求健身房负责妥善保管被查封的跑步机,严禁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处分、损毁或恶意减损价值的行为,若因健身房在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的过错导致被查封财产出现损失,将由健身房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制作谈话笔录,对查封跑步机拍照、列出查封清单,由健身房经理签字确认,并限定健身房在1个月内清偿拖欠工资。

  采取“活封”措施后不到1个月,健身房经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工资已准备好。最终,案件得到实际执结,多名员工的工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既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又未对健身房的正常经营造成过大冲击。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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