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万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在我市初次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市人社部门开展市区范围内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工作,每人800元,一次性发放。
按照政策规定,补贴条件为2023年1月1日后,市区企业招用返乡人员初次在连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 返乡人员是指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回连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
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分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被吸纳的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本次补贴对象包括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返乡就业人员,企业和个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均由企业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材料至辖区人社部门申报补贴。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见习留用补贴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贾元元 校对 徐蕾 审核: 曹银生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