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史卫平 连检宣
近期,我市检察机关依据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件,接连办理两起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件。与一般猥亵儿童案的直接接触不同,网络猥亵儿童案更具有网络时代的特征。如何让广大未成年人远离“网络大灰狼”,除了外部的司法保护,更需要家长和孩子的自我保护,加强对儿童上网的监管和安全防范教育。
■ 女童难以识别的“网络黑手”
小璐(化名)是本市某县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一个星期六下午,她早早做完了作业,正躺在自己的床上玩手机。突然,她的QQ收到了一个“添加好友”的请求,小璐毫无戒备地点了“同意”,没想到对方竟然说是自己的女班主任老师。
一开始,小璐也不太相信,后来对方在网上说出了小璐的名字、所在的班级,小璐以为“她”真的就是自己的班主任。对方起初表现还正常,问作业写完了没?嘱咐小璐要认真学习。小璐对这位“班主任”逐渐深信不疑。
但小璐发现,“班主任”越来越奇怪,先是打听班上其他同学的QQ号,还说只要女同学的,后来说她最近要“参加法医学考试”,需要看一下女孩的身体结构,让自己拍赤裸的照片发给她,让她复习考试。小璐一开始不愿意,“班主任”就威胁说如果不答应就罚她抄课文,不让她去上学。小璐很害怕,就同意了,并拍了几张赤裸的照片发了过去。这位“班主任”又说自己的男朋友也要考试,让小璐把衣服脱光和他男朋友视频聊天,还许诺下次考试让她考第一名。
在“班主任”的威逼利诱下,小璐打开了视频聊天,和“班主任的男朋友”进行裸聊,按照对方指示摆出一些奇怪的姿势。这时,小璐的妈妈来女儿房间,发现女儿很不对劲,在听到女儿说的这些事情后,当即拨打了110报了警。
经过警方调查,原来,所谓的“班主任”竟是一名25岁的男子,和小璐的一名男同学是邻居,从男同学那里打听到了班主任姓名、小璐的QQ号等信息。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消除“模糊地带”
“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这不是孤例。”市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说,就在此前不久,我市某区检察机关也办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2018年下半年,张某利用社交软件结识了小红(化名,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多次向小红发送淫秽图片、视频,教唆小红做出淫秽动作并拍摄视频供其观看。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格权和身心健康权,依据《刑法》第237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目前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例多发,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但是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之间,显然会有一些模糊地带,导致实践中会出现具体操作的问题。如何认定罪与非罪,不同人的不同理解可能会产生完全相反的结论,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第11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该批指导案例中的一起“网络猥亵儿童案”,明确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指导性案例解决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办案质量。我市检察机关连续两起网络猥亵儿童案的办理,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和决心。”市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前不久,在北京召开的2019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发布的《“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简称《报告》),也是基于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这个大背景,聚焦网络性侵问题。
据悉,我市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目前正准备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联合出台强制报告工作办法,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
■ 擦亮双眼远离“网络大灰狼”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猥亵手段呈现从传统面对面接触式,逐步演变成网络虚拟世界的间接接触式。“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越来越普及,孩子们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大,小璐、小红的遭遇更值得我们警惕。”市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说,除了“冒充老师”的手段,还有其他几种形式更为隐蔽,有时连家长也难以发现。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以“童星审核”“建立恋爱关系”等名义实施诱骗。
据介绍,有的犯罪嫌疑人以手机、电脑为载体,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伪造身份信息,冒称“童星审核”的女工作人员,以出名、赚钱等名义诱惑一些孩子和家长,获取信任后以检查身体为由,要求女童脱下衣服露出隐私部位,达到自己猥亵的目的。这种猥亵手段十分隐蔽,现在不少社交软件上充斥着这些虚假信息,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往往家长、孩子一起受骗,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另外一种较为常见的是以“网络恋爱”的方式实施的猥亵,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孩子心智发育不成熟,在网上伪造身份,冒充同龄人与女童谈恋爱,获取信任后索要被害女童的照片,或者要求被害女童按照其指令做出自我猥亵动作,通过拍摄照片、小视频、视频聊天等方式供其观看,满足其欲望。有的在被识破后以将被害人的裸照曝光相威胁,威胁其继续拍摄相关照片,而被害女童往往因为年龄小,不敢反抗,从而被犯罪嫌疑人所恐吓住,给孩子的健康成长留下心理阴影。
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如何防范“网络大灰狼”,除了外部的保护,更需要家长和孩子的自我保护。
首先,孩子由于年龄小,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低,需要家长对孩子的成长密切关注。家长务必要加强对儿童上网的监管并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当发现孩子对自己躲躲闪闪,经常一个人待在屋里的时候,要及时与孩子沟通,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此外,孩子要学会自护,多阅读法律方面的书籍和参加法律主题的小课堂,对于加自己好友的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认识人”的话,碰到威胁及时告知父母和老师。
“根据调查统计,对于儿童因网上‘童星招募’‘交友’等名义被人欺骗传送裸体照片、视频的现象,有约三分之一的家长表示不了解相关新闻。”市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家长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一些所谓的“童星选拔”之类的网络活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