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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电梯管理责任 避免推诿扯皮——《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落地观察(一)

【连网】  电梯是“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电梯数量大幅增加。截至今年8月,全市各类在用已注册的电梯总数已达1.73万部,正在安装中的电梯2400余部。这些电梯普遍应用于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机构、商业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已经成为市民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8月1日起,《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并将对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那么,在《条例》中,针对居民关心的主体责任如何界定、电梯应急保障机制如何完善、电梯隐患治理手段如何更加有效等方面给出了哪些具体应对之策?

电梯事故时有发生

刚刚结束的酷暑季节,是电梯故障频发的时间段。根据12345热线反馈的结果来看,夏季是小区电梯事故频发、业主投诉较多的季节,为此,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住建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一次电梯安全自查。

“小区的电梯坏过不少次,可能跟电梯设备老化有关吧。”市民王先生是市区某小区居民,入住十几年来,受到电梯问题的困扰较多,“因为是老旧小区了,30多家共用一部电梯,我记得有一阵子,电梯老是坏。像我家住在8楼的,爬上爬下累得够呛。”

王先生的遭遇在同栋楼居民张女士看来“不算事”,因为她曾遭遇过一次电梯困人。“有一天晚上一家人进了电梯,一开始电梯门怎么也没反应,猜测是不是出了问题,结果等电梯门慢悠悠地合上,电梯却不动了。再按按钮也没反应,才开始急起来,毕竟孩子也在电梯里。”后来,还是张女士的老公急中生智,拨打了电梯求救电话,一家人才得以解困。

“电梯是一种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是正常现象,困人实际上是电梯启动安全保护机制的表现。”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处长杨智指出,电梯作为垂直空间的交通工具,出现故障是在所难免的,但频繁发生故障就要警惕了。

“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对于住宅小区,业主一般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小区物业往往是电梯使用安全的首负责任人。”王先生就电梯故障上网学习了一些知识,他曾经找过物业公司多次反映电梯问题,但物业却回复他:“业主委托物业管理电梯,而物业又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保工作,那实际上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物业只是负责监督。”

对此,王先生有些困惑,在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过程中,一旦出了问题到底谁应该负主要责任呢?

安全主体责任谁来承担

“电梯安全涉及房屋开发建设、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多个环节,涉及楼宇建设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产权单位(或共有产权)、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宋志飚介绍,此次实施的《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晰了电梯安全责任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共有产权电梯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问题。

“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行业的自律监督责任、媒体的舆论监督责任和居民(村民)自治机构的协调配合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宋志飚强调,《条例》明确了共有电梯安装、使用、租赁、修理、改造、更新以及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特别规定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住宅小区的电梯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一般情况下,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的使用单位。

“有的物业公司以包代管,认为将维保业务承包给维保单位,自己就不需要履行管理责任,这是错误的。”宋志飚说,实际工作中,因业委会难以对物业实施有效监督,一些物业公司对电梯投入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造成电梯加速老化、带病运行等现象。《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专门对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如每月至少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按约定将电梯轿厢广告收入优先用于电梯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和修理等。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安全监管纳入法治轨道避免扯皮

电梯故障在市民生活中并不鲜见。从我市电梯管理实际及保障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角度来看,电梯安全监管需要从地方法规高度给予进一步规范与保障。

“这也是《条例》出台的初衷,建立电梯协调管理体制,将电梯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电梯相关各方的主体职责,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让电梯不再成为咬人的‘老虎’。”杨智介绍,《条例》列入2019年连云港市地方立法项目,今年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8月1日起施行。

“细化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理清法律责任,推动全社会共同抓好电梯安全。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毋庸置疑,但是维保单位和乘客也有义务参与到电梯安全管理中。”杨智介绍,《条例》的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当配备与维护保养业务相适应的作业人员,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履行按要求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进行操作,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确保电话随时有效应答;服从电梯救援平台的指挥调度等义务。

爱护电梯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明确要求乘客应当安全文明乘梯,特别规定乘客不得拆除、破坏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爱护电梯设备,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吸烟、便溺、打闹、蹦跳、攀爬等等。

“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我市电梯安全监管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宋志飚说,第一步就是厘清各方责任,电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影响电梯运行质量安全的直接因素来分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落实;二是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任落实;三是乘用电梯者的行为。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答好电梯安全这道民生考题。(□ 王文 李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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