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重拾“戒尺”是为了更好地育人

学生们犯了错,管还是不管、罚还是不罚?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尘埃落定,家校间长期争持、困扰的相关具体问题终于有了刚性准绳。

  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以前,总有个别家长会将教育惩戒理解为“体罚”,对教师提出种种无理指责。而笔者和不少教师聊到当学生犯错时该如何教育时,他们表示能用的方式主要是口头批评,最多让学生“短暂地站几分钟”。尤其是在对那些违反校规校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纠正时,更是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因为管理严格了,学生容易出问题,要追究教师的责任;就是通知家长来学校配合教育的,也经常得不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因而,甚至出现对学生“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

  一方面,这是因为教育理念发生变化,提倡“快乐教育”“情感教育”。另一方面,家长对孩子成才提出高要求,但是对如何面对孩子犯错又没有清晰的认识,而是片面地把责任归到学校、教师身上。久而久之,本该家校之间共同分担的教育责任愈加失衡。

  《规则》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并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笔者认为,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所谓“严师出高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应“严而有格”,而不是“严而出格”。教育惩戒要遵循适时、适度、合法原则,反对的是体罚与变相体罚,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属于惩戒的红线、师德的底线。(□ 庄婷婷)

总值班: 王夫成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