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卫平 范伟义 孙鑫鑫)“我虽然岁数大了,也不太懂法,但你们说的道理我都记着,现在我们两家相处好着呢,还一起重新修房子,把排水问题解决了。”近日,东海县白塔埠镇军屯村村民陈某告诉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尚春波。此前,陈某与邻居方某从父辈起就因多次发生纠纷并报警,后把对方打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4次登门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冰释前嫌,30余年矛盾一朝化解,陈某被作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性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力促涉案矛盾化解。最近3年,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439件495人。
刑事和解不是“和稀泥”
今年1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赣榆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入选。该案中,王某因为房屋问题把姐姐打成轻伤一级。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谈不拢,公安机关调解未果,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3次登门做工作,终于让双方的手握在一起,王某姐姐获赔5万元,表示谅解,王某最终被依法不捕、不诉。
近年来,因邻里亲朋纠纷、琐事争执等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渐多。这些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小案”,如果机械办案或处理不当,不仅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还容易扩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以往对于这类案件的办理,检察官多是‘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虽然案结了,但事未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说。
早在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轻微案件刑事和解。赣榆区检察院针对当地常见多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推动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积极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先后组织刑事和解专题调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小课堂等,在全市推广刑事和解“赣榆模式”,陆续出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的工作办法》《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刑事和解、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工作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将轻伤害案件规范化办理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刑事和解不是‘和稀泥’,要有法律框架内的标准和流程,这样既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讹诈等情况的发生。”赣榆公安分局青口派出所一位民警说。
在办案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逐步形成刑事和解“六个一”模式(秉持一种理念、搭建一个平台、组建一个团队、形成一套机制、规范一套流程、壮大一股力量)。2020年9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举行全省刑事和解平台启动仪式,向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推广该模式。同年12月,又入选第17届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在一体化办案的指导下,近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439件495人,其中因刑事和解不捕49件53人,因刑事和解不诉390件442人。所办和解案件当事人无一后悔反悔。
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
“我愿意认罪认罚,也愿意赔偿,但对方提出的要求实在不合理,赔偿额数我不能接受。”在海州区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对赔偿诉求的合理性提出了异议。
该案是一起由医美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聂某某与男友柯某某用钥匙将医美机构工作人员鲍某某的车辆划坏。经鉴定,该车被划损价值1.44万元。案件办理过程中,鲍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9万元远超过损失数额,并要求聂某某不予追究医美机构的民事责任,双方在赔偿诉求上存在分歧,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因长期矛盾未得到解决,导致本案发生,且聂某某、柯某某均系初犯、偶犯,不具有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海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梁晶晶告诉笔者。检察机关在多次调查核实及调解后,经犯罪嫌疑人申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依法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价格认定专家、保险行业专家参与公开听证,最终在赔偿保证金提存后,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引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是我市检察机关将刑事和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一次有益探索。
在市检察院的引领下,全市基层检察院不断更新监督理念,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完善和发展。赣榆区检察院返聘曾任该院纪检组长兼政治处主任的王建国,建立“建国调解工作室”,专司检调对接,获评“江苏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荣誉称号;海州区检察院推动办案关口前移,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为依托,搭建和解前置平台,以公检合力促调解工作开展;连云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以及社会群体的配合联动,结合案件办理能动推进诉源治理。
“案结事了人和”修复邻里情
“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刑事和解案件,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案与交通肇事案,其中故意伤害案占比高达64%。”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司西霞告诉笔者,这类案件中双方往往积怨较深,刑事和解的难度较大、耗时耗力。如何让刑事和解真正“落地”?如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检察机关一直在寻求“最优解”。
“很幸运认识检察官,帮我重新定位邻里关系性质。我也意识到自己应该控制好情绪,多与对方沟通,正确处理好邻里纠纷和矛盾。”2021年12月8日,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尚春波在办理陈某故意伤害案后,收到了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
提起该案的办理经历,尚春波至今记忆犹新:2021年1月1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上门走访得知,双方从30多年前就因为宅基地问题发生过矛盾,后又因排水、通行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在村委会和派出所调解下多次达成调解协议但又违反协议,积怨始终未能真正化解。
为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在检察机关3次上门释法说理后,2021年9月,又在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邀请民警、村干部及双方近亲属到场,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面临的法律后果等情、理、法等方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形成了一套集解决纠纷与修复社会关系为一体的特色矛盾化解机制。依托一体化办案优势,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刑事和解案件线索“案管——控申——刑检”三层过滤,畅通刑事和解线索移交渠道,同时有意识地培育“调解达人”,搭建专业化团队,成立检调对接平台、调解工作室等,由检察官主导调解。
同时,加强与司法、民政等行政部门的协作,建立第三方调解人才库,设置“菜单式调解员”,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或心理咨询师、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员供当事人多元选择,并融入当地乡贤、当事人亲友力量共同参与调解。
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将刑事和解与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等相结合。近3年,共救助549人,发放救助金56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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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