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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与省沿海开发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记者:杨慧) 12月12日,市政府与省沿海开发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我市举行,市长邢正军,省沿海开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峰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栋,省沿海开发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周金阳代表双方签约,省沿海开发集团副总经理胡国平参加。


邢正军在致辞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向省沿海开发集团一直以来关心支持连云港发展表示感谢。在简要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后,他说,近年来,连云港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后发先至”“打造标杆和示范项目”殷殷嘱托,深入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以港兴市”发展战略,万亿级石化产业基地、“中华药港”快速崛起,特色主导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沿海开发集团的大力支持下,连云港深入落实全省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扎实推动产业强海、科技兴海、生态护海、开放活海,不断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效。


邢正军表示,省沿海开发集团作为我省沿海开发的领军企业,一直致力于助力沿海特色产业塑造、制造业集群发展和沿海经济带崛起,是推动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连云港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化双方交流合作,持续完善政策措施,与省沿海开发集团在海洋特色园区建设、海洋科创平台打造、海洋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共同在海洋领域开辟新赛道、塑造新优势,为持续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海洋强省建设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能。


许峰在致辞中表示,连云港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起点、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创新创业资源密集,产业基础雄厚,营商环境良好,是投资的热土、创业的蓝海、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此次与连云港达成新一轮战略合作,是双方共同落实海洋强省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企地合作共赢的新起点。省沿海开发集团将同连云港一道,共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遵循“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原则,立足连云港、发展连云港,在全面发力沿海开发、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培育壮大载体平台等领域充分融入连云港市发展战略,共同推动发展连云港海洋新质生产力,增强沿海开发集团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近年来,连云港市与省沿海开发集团携手推进了一批合作项目,灌云洋桥220MW渔光互补光伏示范项目、赣榆循环水工厂化养殖项目等顺利实施。下一步,双方将围绕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在深入推进沿海开发、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培育壮大载体平台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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