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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15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体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

1、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底前依法选出。

2、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底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

1、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为419名。

2、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底前召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连部队出席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选出。


三、关于设立市选举工作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由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组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协调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有关问题。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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