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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连网】(2015年1月13日市十三届人大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下列人员中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出席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

五、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及部省属驻连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八、市人大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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