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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逾期未检验车辆集中年检的通告

【连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为提高机动车检验率,确保行车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组织开展逾期未检验汽车集中整治活动,请逾期未检验车辆的所有人尽快办理年检手续。在2月17日前,逾期未年检车辆主动送检的,对逾期未年检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不按期办理机动车年检的,将依法予以查扣、处罚,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对车辆予以强制报废。逾期未检汽车信息可通过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户网站专栏查询。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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