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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最美港城人”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连网】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驻连部省属单位党委,市各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中办发[2013]24号),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励全市广大干群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最美港城人”系列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

二、评选类别

“最美港城人”系列评选活动共分最美职工等10个类别,每类评出1名共计10名“最美港城人”,每类评选2名共计20名提名奖。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最美港城人”系列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层推荐的方式。市各牵头部门根据此通知精神,分别下发本条线本类别评选通知,对本条线本类别“十大最美人物”评选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宣传、文明办、教育、卫生、建设、城管、公安、农委、妇联等部门根据条线评选要求,分别做好对应类别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选择对应类别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所有推荐对象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无议异后方可上报。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档。推荐截至时间6月30日。

2、初评筛选。7月10日前,市各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组织专家评审,分别评出每个类别“十大最美人物”。在此基础上,每个类别遴选出5名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公示。

3、公示投票。7月15日前,在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刊登50名候选人简要事迹,在连网、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政府网、机关家园、连云港信息港等网站开设“最美港城人”系列评选活动投票平台。根据设定权重,综合网络投票和专家评票结果,确定10名“最美港城人”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

4、媒体宣传。7月中下旬起,组织市各新闻媒体开辟“最美港城人”专题专栏,对入选的10名“最美港城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四、表奖奖励

10月中下旬,举办“最美港城人”颁奖活动,对10名“最美港城人”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奖杯证书。加强社会宣传,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机构

市成立“最美港城人”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滕雯同志兼任组委会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教处。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最美港城人”系列评选活动,把其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来抓,把评选过程转化为一次凝心聚力、价值导向的过程,传扬真善美,集聚正能量。要建立健全系列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沟通联络,加强组织实施,细化评选方案,确保评选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2、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地区部门实际,统筹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优势,广泛宣传“最美港城人”系列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方法要求,广泛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声势氛围,扩大影响覆盖。

3、做好推荐申报。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严格评选标准,做好推荐申报。推荐的候选人不仅要考量业绩贡献,更要突出心灵美的内涵,确保把人民群众认可、事迹真实感人、影响深入广泛的平民典型和草根人物推荐上来。上报前应广泛征求同级纪委、组织、综治等部门意见。

市委宣传部宣教处电话:85804255。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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