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为进一步加强大港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通行能力,保障通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大港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大港路(G30零公里以东至十号港以西路段)通行。
二、进出港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绕道226、S73(东疏港高速公路)、G30通行。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五日后执行。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