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从2015年8月1日起对市区(不含赣榆区)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调整如下: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含原由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登记由住所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对住所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连云港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管辖的市场主体调整为:所有外资企业登记、新设内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登记由市工商局负责;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登记由连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登记事项办理仍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对原连云港工商局云台山风景区分局、国际商城分局登记管辖的市场主体调整由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对原连云港工商局徐圩分局、玉龙分局登记管辖的市场主体调整为:住所在海州区的,由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住所在连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连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处联系咨询,联系咨询电话:85868052 。
连云港市工商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