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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连网】 根据《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连委办发〔2012〕35号)文精神,定于近期启动2015年度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门类及题材要求

重点资助国家、省“五个一工程”艺术门类项目的创作,包括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优先资助反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特色文化的现实题材作品。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市内各县区、各单位或个人皆可申报项目,市外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具有较高思想内涵、艺术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2、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主运作者。

3、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要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4、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当年度完成或当年度启动实施下一年度结项完成的项目。

5、凡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再列入此项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团体或个人项目申报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团体或个人项目申报工作,须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委宣传部文艺处;社会其他创作团体或个人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者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三份。 

2、填写《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可从邮箱85802293@163.com中下载,密码:5802293),一式六份。

3、申报戏剧项目的,须提交剧本六份;申报戏剧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交详细故事梗概六份。

4、申报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创作摄制项目的,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制度的要求,须提交剧本初稿或详细故事梗概六份。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申报广播剧项目的,须提交主题创意综述和剧本六份。

6、申报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创作项目的,须提交由该项目所涉门类的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推荐信中须对申报项目的整体水平做出客观评价;同时,须提交作品详细内容提要、章节梗概六份。

7、申报歌曲项目的,须提交由音乐领域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推荐信中须对申报项目的整体水平作出客观评价,并提交词谱和创作理念阐述。

8、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所有申报材料于10月19日至10月23日期间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0518-85802293,邮编:222006,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029室。

附件:2015年度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doc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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