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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在连云港市区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连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市区(不含赣榆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

三、从2016年5月3日起,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市国土、住房、海洋和林业部门不再受理市区范围内土地、房产、海洋、林业的产权登记业务。

四、市区2016年5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五、受理地点: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85521017 85521019 85521020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

2.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国土窗口电话:85868075 85803068

地址: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3.海州国土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电话:85571032 85111026

地址:海州区海连西路3-18号

4.连云国土分局二楼办证大厅电话:82320830 82338310

地址:连云区中山西路22-1号

5.新海连大厦行政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电话:80218260 85882288

地址: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

6.徐圩新区管委会四楼国土分局

电话:82256110 82256027

地址: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号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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